刚刚过去的
“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
引发了人们对
消费权益保护的关注
回顾个人的消费经历
您在购物、服务过程中
是否遇到过纠纷或烦恼?
本期《法说平安》
我们通过两个真实案例
一起聊聊
如何维护我们的消费权益
案例一
因马桶堵塞,李女士在某App上,购买某管道疏通店铺的下水道维修服务,并支付价款99.99元。下单当日,上门维修工人告知李女士需线下收费,要求她取消平台订单,李女士便照做了。
下水管道维修时,维修工人以使用管道疏通剂比换马桶价格更优惠的说法,诱导李女士购买价值385元一瓶的高价疏通剂。随后,维修工人在征得李女士同意后,使用了2瓶疏通剂,后又以没有效果为由,未经允许,擅自又使用了6瓶疏通剂。
经维修,马桶堵塞问题已解决,李女士总共消费3179.7元。除上门费100元外,其余3000多元为8瓶疏通剂的价格。然而支付后,李女士得知使用的疏通剂实际价格仅几十元,认为维修工人的行为构成欺诈,在与店铺沟通无果后,李女士将该管道疏通店铺告上法庭。
385元,明显超出管道疏通剂12元至68元之间的市场价格,对此被告没有对其进货价及服务难度予以举证。此外,被告没有举证推翻原告关于被告未经允许,擅自另外使用6瓶疏通剂的主张。综合本案事实及证据,法院认为,被告某管道疏通店铺通过虚报疏通价格、夸大维修难度,诱导原告李女士消费,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,故判决被告某管道疏通店铺赔偿三倍消费款9539.1元。
龙华法院法官康胜男:
这些“消费刺客”利用维修、装修等行业信息不对称的漏洞,对商品价格、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含糊其词,甚至通过虚假宣传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。本案中,维修商家虚报价格、夸大难度,构成消费欺诈,法院依法判决其支付三倍赔偿。
鹏法君提醒,“消费刺客”往往以低价诱导的方式招揽客户,消费者在选购时应选择正规商家,提前了解市场行情,仔细阅读服务条款,明确约定内容和费用。如遇商家违约,注意保留订单、聊天记录、交易凭证等证据,以便依法维权。
下面要看的这个案例
则与现在深圳非常火热的
演唱会等文娱活动有关
消费者为了抢张演唱会的门票
那是下了不少功夫的
如果演唱会门票
突然变成“空头支票”
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?
案例二
小陈在某票务公司网店,满怀期待地以3900元购买了两张某乐团演唱会门票,商家承诺,门票将在演出前十天内以快递到付形式交付。但一个月后,演唱会前夕,商家却出尔反尔,表明需要加钱才给发货,小陈表示拒绝。而当小陈再次询问发货时间时,商家却回复称“陆续安排中,最晚现场取票”。
后小陈通过另一账号咨询该商家,商家竟然表示演唱会仍有票,且下单后次日就可以快递送达。然而,当小陈要求按约定发货时,该商家却改口称演唱会门票没了,建议他退款。此时,该门票销售链接仍在正常销卖中。
小陈以商家有货不发且企图引导买家现场交付为由,向购物平台投诉,平台次日认定投诉成立,小陈最终获退款3900元及平台赔付款100元。此后,小陈又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经审理查明,被告某票务公司收取小陈支付的款项后,未按约定及时交付门票,已存在明显过错,且小陈多次催促发货时,商家一再确认有票,但在要求加价被拒后便改口称无票,同时仍对外销售门票。该行为已构成了消费欺诈,除应当承担退款责任外,商家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小陈主张三倍赔偿的诉求合法有据,法院对此予以支持。
鉴于小陈已获得平台赔付款100元,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票务公司向其赔偿11600元。宣判后,某票务公司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现判决已生效。
票务公司作为专门从事票务代理销售的经营者,本应秉持诚信原则,按时履行买卖合同义务。然而,本案中,某票务公司不仅未按约定发货,还虚假宣称有票,已构成消费欺诈,故法院依法判决其需承担三倍赔偿责任。
鹏法君提醒,当下演唱会等文娱市场持续火热,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票,并妥善保存交易凭证、聊天记录等证据。若商家在收款后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,甚至以“加价发货”“现场取票”等理由推诿,其行为可能已构成消费欺诈,消费者应及时通过投诉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,切勿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,避免自身权益受损。
此外,某票务公司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,最终被判决承担三倍赔偿责任,这也为票务经营者敲响了警钟,商家们应诚信经营,切勿因小失大,得不偿失。